鄭若驊:參與或組織4人以上聚會均屬違法 2020-04-07 11:19:38 編輯推介, Hot News, 即時, 焦點, 港聞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(7日)表示,有關禁止多於4人在公眾地方聚集的條例,市民在以下3種情況下有機會犯法,包括參加在公眾地方多於4人的聚集,組織這類聚集,或者提供場所供人聚集。 鄭若驊說,組織聚集或提供場所供人聚集,可馬上被檢控,一經定罪可被判監6個月,而參與有關聚集方面,執法部門可發出定額罰款告票。 鄭若驊強調不便討論某件已在發生的事,因為事件有可能要提交至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。 違法 鄭若驊 參與 聚會 4人以上 2020-04-07 zhonghai